> 高中作文 >
原亲家为房成冤家录音为证合同有效
高中作文 2025-04-18 09:24高中作文大全www.ettschool.cn
原告时某与被告石某夫妇,原本因为儿女的亲缘关系而有着深厚的交往。原告的儿子,曾经是二被告女儿的伴侣,也曾经是这座位于洛阳市西工区的房屋的居住者。
在2003年,经过儿子的引荐,原告夫妇搬入此房居住,并向儿子支付了30000元作为房款,这笔款项随后被儿子转交给二被告。尽管后来儿子与二被告的女儿感情破裂,走上了离婚的道路,但原告夫妇一直在这所房子里安静生活,双方并未因此产生任何纠纷。
在2010年8月,原告向法庭提出诉求,声称他们购买了这所房子,并希望二被告能协助他们办理过户手续。对此,二被告却辩称从未将房子卖给原告。
法院在审视此案时,深入考虑了原、被告之间的特殊关系。考虑到双方曾是亲家,因此在买卖房产和交付房款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和出具收条,这种情况也是合情合理的。目前,本案所争议的房产的所有相关证件原件都在原告手中,而且二被告也承认收到了那30000元房款。
更加重要的是,从录音资料中,我们可以听到二被告曾有意办理过户手续,只是由于某些原因未能如愿。自从原告的儿子与二被告的女儿离婚后,原告一直居住在这所房子里,而且多年来二被告并未要求收回房子。基于这些证据和事实,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确实达成了房屋买卖的协议,并且已经履行了部分义务。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此案的判决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院对于亲情与法律关系之间的深入理解和公正判断。
上一篇:友情无价的小学作文250字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