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须书面材料证明

初中作文 2025-04-22 01:49中考作文www.ettschool.cn

在黑龙江省肇东市,有一位名叫张老的老人向我们咨询了他的经历。这位老人曾在1979年担任乡文化站长,之后在1982年经乡党委的批准,被土地局聘任为红河乡的土地管理员,并且签订了正式的聘用合同,这份合同也在人事局进行了备案。

1992年,张老身患肺结核病,他向乡党委书记和土地局长提出了病假申请,并得到了三年的病假许可。但在1994年,他得知自己的土地管理员职务被他人替代,工资也随即停止发放。此后,张老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作要求,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到了2010年,他得到的答复是档案丢失,无法证明其身份,甚至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面对这样的困境,张老并未放弃。他保存了多项证件:包括土地助理证件、黑龙江省土地检查证件、罚没资格证件以及表彰奖励等资料。他认为,这些证件和相关资料足以证明他的身份和工作经历。

针对张老的咨询,律师事务所的殷律师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殷律师认为,如果张老所述的情况属实,他应当首先关注自己当年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否注明了合同期限。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期限,且没有收到过任何形式的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那么张老有权要求单位为他安排工作,并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殷律师进一步指出,张老所持有的相关原始资料和相关证件可以作为他的身份证明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张老有权要求恢复职工档案并办理退休手续。我们期待有关部门能够重视这一问题,为张老提供一个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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