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学校收取服务性费用需家长书面同意
佛山教育部门接收到的省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中获悉,收费项目只允许在通知所列项目的范围内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减少,如需新增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须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收取。该通知将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支出清单学期末要公布
《通知》指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通知》指出中小学不得自立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收取的费用包括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而一些学校收取各种模拟考试的试卷费用等也被列为明确禁止的范围。
此外,佛山所有中小学将不得收费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班、特长班和兴趣班,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收费的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
意外险由学校公费支出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大中小学应按有关要求给学生体检,并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和体检费用按规定标准由学校公用经费支出,学校不得额外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体检费、保险费。
规定的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服务性收费的内容
1.校外活动费(郊游、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看电影等)。
2.中小学生伙食费。
3.城镇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非工作时间)托管费。学校安排固定场所,对需要午休的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按设有专门床位和在教室午休两种情况分别收取适当的费用。
4.校车费。学校按学期收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
代收费的内容
1.作业本费。中小学校可根据学生的实际用量统一代购。
2.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张。
3.城镇中小学校服费。城镇中小学组织学生购买校服要从严控制校服数量。校服的制作实行公开招标,尽可能降低费用。招标办法由地级以上市教育、价格、财政、纠风部门制定。
4.组织学生在校外军训(含学工学农)发生的食宿费。
5.普通高中学生体检费。收费标准为19元/生/学年,体检项目按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只设作业本费、伙食费及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费、看电影费、校车费等五项,此外,不得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收取其他任何形式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