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招生录取办法
考试招生及录取办法
(一)全省统考
1.考试组织。文化课科目考试实行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评卷,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考试由各考点负责组织。音乐、美术、体育类专业的术科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
2.考试科目和成绩认定
(1)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3科总分共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2011年版)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
(2)音乐、美术和体育等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具体要求由招生院校确定。报考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按招生院校要求参加面试。
(3)录取时,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同类术科考试和面试合格成绩可在各招生院校间互认为合格等级(即60分)。不认可其他院校术科考试或面试成绩的院校要在招生章程上告知考生,以便考生到其报名的相应招生院校参加考试。招生院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由招生院校在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于2019年4月26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3.录取方式
(1)一般专业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和各院校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2)音乐、美术和体育等专业录取方式。省教育考试院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招生院校结合考生术科成绩情况择优录取。各招生院校对术科成绩的录取条件和录取规则须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3)考生被全省统考招生录取后,仍可以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招生院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报到、注册时间由各招生院校确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