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19、20级户籍在外省市普高就读学生转学通知
学习方法网整理了关于天津市和平区19、20级户籍在外省市普高就读学生转学通知,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仅供参考。
各位家长
为做好2021年8月31日之后取得和平区户籍的2019级、2020级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学生(含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我区户籍,但未进行安置的学生)的转学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学生于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10月31日(以户口簿标注的落户时间为准)之间取得和平区常驻户籍且在和平区具有房屋(不动产)产权,户主及独立产权所有人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二)学生须为具有全国电子学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读的2019级、2020级学生(“全国学籍查询”就读状态为“在校”);
(三)服从和平区教育局的统筹安置。
说明2021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我区户籍,但未进行安置的学生,符合上述其它条件的也可报名。
二、现场核验
请家长按如下时间地点,携带规定材料进行核验。
(一)核验时间每周二、周四下午15:00-17:00。
(二)核验地点南门外大街257号,和平区教育局1818室。
(三)核验材料
1.和平区常住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学生页);
2.和平区房屋(不动产)产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3.《转学申请》(自行打印,填写完整并手写签字);
说明如不动产持有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结婚证、出生证等其它佐证。
三、接收入学
区教育局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统筹安置。按疫情防控要求,在津未满14日的人员,应在完成在津14日健康监测后方可入校。请转学学生近期不要离津。
附件外省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申请.docx(打印后手写补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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