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昌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9年南昌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发布了,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全国教育大会重要讲话精神,着眼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教育质量,着眼于推动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标准,着眼于普及高中阶段攻坚计划实施,统筹普职协调发展,着眼于育人为本,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着眼于规范管理,有效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招生制度改革,平稳有序完成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市级统筹分级推进原则。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教育局统筹协调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具体负责城区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新建区在本实施意见框架范围内,具体负责本区域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六公开”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中招“阳光工程”,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将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民办学校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实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形成良好的教育生态。
(四)坚持班级学额容量管理原则。在全市公办和民办高中学校招生工作中,务必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量和班级容量,按照普及攻坚计划的要求逐年消除大班额和减少超大规模学校。
三、招生规定
(一)招生计划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综合考虑当年初中毕业生数、招生学校办学条件可承载能力和今后高考改革的要求,以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大班额、职普招生比例等要求,合理确定总体规模和分校招生计划。
全市分县区招生计划及城区公办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下达,城区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报请市教育局审定批准后公布执行。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新建区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所属公办高中学校、民办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
根据《江西省2019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省级公办重点中学均衡生招生计划,继续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执行。均衡生资格认定,按照《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内容执行。
具备招生资质的局属、市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由各校根据办学条件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县(区)中职学校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核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师范定向类报名报考定向培养乡村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师资的院校的考生,必须是志愿从事乡村教育事业、具有本县(区)户籍且学籍在本县(区)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县(区)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报考资格认定办法。
2.高中类报名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跨县域报名。严禁以任何理由允许未完成初中三年学历教育的学生参加中考。具有城区(不含新建区、湾里区)学籍的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户籍在城区、学籍不在城区学校的学生需在城区报考,应提出书面申请,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初中学籍证明,由市教育考试院按规定审核后安排到指定考区报名。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新建区高中类报名遵照城区做法执行。
3.高、中职学校报名应届初中毕业生按所报志愿和中考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今年的中考;报考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以下简称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职和高专)有加试或面试要求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需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或面试;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青年,可采取注册入学方式进入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以下简称“中职”)和技工学校(以下简称“技校”)学习。各高、中职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