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错未成年人怎么管?警师合作矫正偏差“小精灵”
东莞警师合作矫正偏差“小精灵”
编者按
当前,罪错未成年人已是一大社会问题。对于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决不能“一放了之”,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根据有关规定,一些未成年人犯罪错之后,通常将其交由家长或学校严加管教,但事实上他们中的不少人可能直接处于无人管教境地,因为学校“不敢管”、家长“不愿管”等问题长期存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针对这些积弊,本版今天推出一组报道,反映两地政法机关的务实创新之举,无论是广东东莞“警师合作”双主体开办专门学校,还是重庆垫江检察院对失职监护人进行训诫并向其发出《督促监护令》,均反映出政法机关不放纵不抛弃罪错未成年人,想方设法为其营造改过氛围,让其重新回归社会的不懈探索。
□ 本报记者 邓新建 邓君
□ 本报通讯员 尹利勇
从申报到获得立项,仅耗时3个月,东莞速度在专门教育领域又有了新纪录。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从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教育局获悉,广东首个以罪错未成年人为招生对象的公办学校——东莞市启智学校启航分校(以下简称启航学校)克服疫情和数波“龙舟水”的不利影响,即将进入工程交付验收阶段。按照工程建设进度,今年7月,启航学校将迎来第一批学生。
社会之痛罪错未成年人“管不了”
1999年出生的王某欢,是一名让东莞警方备感惋惜的少年。8年内,王某欢涉嫌单独盗窃或伙同他人盗窃91起,盗窃技法娴熟,社会影响恶劣。
“他很聪明,若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应该在上大学;若有个可以改过自新重新接受教育的机会,他也还有机会上大学。但我们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一步步由犯错走上犯罪,就因为目前缺少专门教育、矫治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学校。”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一名曾数次抓过王某欢的刑警说。
王某欢的父亲早年间来到东莞塘厦做装修工人,于2002年与王某欢的生母离婚后再婚。王某欢自幼随祖父在老家生活,因缺少父母的陪伴,加上无心读书,年少辍学。其父意识到王某欢不能再疏于管教,便将其接至塘厦上学,但王某欢在小学四年级时再度辍学。此后,王某欢处于“放养”状态,常年混迹于网吧。因需要上网费,他自2012年9月至2019年9月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伙同不同年龄、经历相近者参与塘厦大岭古别墅区入室盗窃91起。
每次王某欢落网,除牵扯众多警力办案外,民警也从未有过成就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涉错未成年人的处理方式是以教育释放处理为主,即使达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标准,也应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作教育释放处理。,王某欢在8年间连续91次作案,却未能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教育和遏止。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所长曾家乐,是启航学校日常管理的负责人,也是一名曾在刑侦一线战斗多年的老刑警,接触过众多“问题少年”。他坦言,由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即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法律和相关刑事政策也规定,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不判实刑,避免未成年人进入羁押场所带来交叉感染。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主要通过家庭、学校、社会的教育矫治,预防其犯罪。,由于目前难以落实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面的有效干预和监管,对于因年龄原因不予刑责追究的未成年人,或经常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家长管不住、普通学校管不了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的教育矫治手段,极可能陷入‘犯了抓、抓了放、放了再犯’的恶性循环。”曾家乐说,尤其是受到侵害的市民群众的不理解,严重影响了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满意度,也打击了办案民警工作积极性。
更甚者,部分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被“标签化”后,逐渐游离于社会管理体系之外,在经历公安机关“犯抓放”后,将极可能逐渐走向职业犯罪的道路。
“从政府层面建立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机制,是整个未成年人社会支持体系的底线。”曾家乐说,在家庭、学校和社会团体无法有效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时,政府层面的教育矫治机制应当发挥作用,由政府代替行使教育矫治之责。,尽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部分措施办法,但实际运作却不畅不通。
东莞之困年均处理上千“问题少年”
罪错未成年人教育矫治问题刻不容缓。那么,东莞到底有多少个“王某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