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执行机制为信用建设探路
创新执行机制为信用建设探路
宁波法院探索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两项机制
●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让自动履行者享红利,旨在将问题解决于“执行前”;信用修复机制,为自愿履行者再“造血”,重在将问题化解于“执行中”
●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两项机制敏锐地抓住社会信用建设的薄弱环节,充分体现了法院的担当作为,对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 一方面,要不断深化优化,继续跟踪评估两项机制的实施成效,找寻问题;另一方面,要完善信息化共享机制,强化部门协同,推动机制落地,取得更好的成效
□ 本报记者 王春
8月15日,司法裁判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理论研讨会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此次研讨会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主办。
研讨会上,宁波中院的一起案例引起了与会专家的关注
近日,宁波某投资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向马某支付了6000万元分红款及股权回购款。至此,该案1.15亿元的调解款全额自动履行。宁波中院向该公司送达了自动履行证明书,使其在今后的经营、融资中可以获得较好的信用评价。本案也是迄今为止在强制执行程序之外,宁波中院所有案件中以现金方式自动履行的最高金额。
这起案例背后,体现了正在加速形成的“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宁波法院执行体系,以及正在逐渐成长的奖惩并重、刚柔相济的宁波信用体系。
“司法裁判正向激励机制在破解难题中应时而生,在制度探索中应势而长,在实践检验中向善而为,在理论引领中向美而行。”宁波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君向《法治日报》记者介绍,为有效发挥失信措施威慑惩戒与激励改正双重功能,构建综合解决执行难的长效机制,镇海法院和江北法院率先探索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两项机制。宁波两级法院经过两年来实践摸索和发展完善,努力通过司法正向激励的途径,为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尤其是后疫情期间赋能“六稳”“六保”工作贡献法院力量。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
信用修复再度造血
近年来,法院诉讼案件量居高不下,执行案件量占比近四成。如何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仍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还有部分暂无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履行意愿强烈,却因社会评价降低,社会活动能力受限,致使履行能力进一步削弱,经营活动更加困难,信用惩戒在这些案件中的社会效果并不理想。
在宁波,有这样一家建业集团公司,3年来,该企业在法院作为被告的案件有8件,标的近9000万元,但均在进入执行程序前自动履行完毕。这家诚信履行的企业,根据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在全国首创的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从镇海农商银行获得了2000万元的“诚信履行贷”授信。这项机制,被最高人民法院写入2020年法院工作报告。
在宁波,还有另一家置业公司,因欠施工方1000多万元成为被执行人。公司虽然有强烈的履行意愿,但因被列入失信名单,无法融资复工。关键时刻,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根据其首创的信用修复机制,将该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暂时屏蔽。公司顺利完成融资,恢复在建工程,并最终还清欠款。这个案例,入选2019年度“新华信用杯”全国百家信用案例。
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让自动履行者享红利,旨在将问题解决于“执行前”;信用修复机制,为自愿履行者再“造血”,重在将问题化解于“执行中”,两者相辅相成,共同助力宁波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19年9月,宁波中院在全市法院推广自动履行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2019年底,宁波市委深改办将两项机制纳入市级重点改革项目;2020年3月,宁波中院与市信用办共同建立两项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正向激励机制推行以来,在实践中已展现强大生命力。今年1月至7月,全市法院共完成信用修复案件666件,解除限高措施案件643件,发放自动履行证明1649份,发布诚信履行名单1408个,410家企业先后享受到正向激励机制红利。
以镇海法院为例,2019年下半年自动履行案件数环比增加94%,自动履行金额是上半年的8倍,执行案件收案总数环比下降22%;今年1月至6月,自动履行案件数同比上升120%,执行案件数同比下降32%,自动履行与执行案件之比达0.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