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环境“告急” 如何加强保护?
黄河流域环境“告急” 如何加强保护?
多位代表、委员和民主党派中央呼吁尽快制定黄河保护法;环境部已启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大排查
3月3日,受黄河上游来水量较少等因素影响,黄河兰州段水位出现部分河床“露底”现象。记者 范培珅 摄
昨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启动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大排查,拉开黄河流域排污整治序幕。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地带,“黄河宁,天下平”。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要加快落实区域发展战略,编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
长期以来,黄河面临水资源过度开发、生态功能严重破坏、生物栖息地丧失等问题,经济社会用水和生态保护间矛盾尖锐。
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个代表、委员和民主党派中央呼吁,尽快制定“黄河保护法”,统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建议1
尽快制定黄河保护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院长王金南长期关注长江和黄河流域保护和治理。在推动长江流域立法后,今年他建议,尽快制定“黄河保护法”。他认为,黄河流域水资源严重短缺且过度开发,生态环境用水难以保障。数据显示,黄河水资源总量不到长江的7%,人均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7%。水资源利用较为粗放,农业用水效率不高,地表水开发利用率超过80%,河流生态流量保障不足。
另外,流域生态系统十分脆弱,生态功能下降。四分之三以上的区域属于中度以上脆弱区。上游局部地区天然草地退化严重,退化率在60%-90%之间,水源涵养功能降低;中游水土流失严重,仍有20多万平方公里亟待治理;下游生态流量偏低,黄河三角洲自然湿地萎缩,生态功能急剧下降。
王金南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潜在风险高,易转化为社会风险。煤炭采选、煤化工等高耗水、高污染、高风险企业多,其中煤化工占全国80%。高风险企业沿河集中分布,导致突发环境事件时有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洛阳师范学院校长梁留科今年提交了《关于全面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提案》。他认为,当前黄河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偏低,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他建议,加快为黄河流域立法。
梁留科介绍,黄河流域中西部同东部相比存在明显差距,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滞后,创新能力不强,内生动力不足,全域对外开放程度低,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系统。
建议2
明确流域空间规划底线
王金南认为,考虑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水法等法律已作出了详尽的一般性规定,“黄河保护法”不必再重复这些规定,重点是按照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严格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等为目标,针对黄河流域特殊问题提出相应的措施。
“黄河保护法”的主要制度设计应该包括流域国土空间管控、生态环境总体规划、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生态安全风险防范、绿色发展推进、流域综合协调管理等制度。其中,首要任务是加强空间管控,明确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因此,建议将“三线一单”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基础和底线。同时,在多年的水污染防治实践中形成的“流域-控制单元-水功能区”分区管理体系也建议纳入本法。
其次,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关于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的要求,建议将编制实施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作为法定要求,由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发改等部门共同编制,对流域空间布局管控、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环境质量改善、产业发展引导等内容作出长远的系统谋划。
王金南说,在污染综合防治方面,可参考《长江保护法(草案)》等关于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内容设计,统筹水、大气、土壤、生态等要素,结合黄河实际,提出针对性更强的污染防治要求。生态保护修复方面,参考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防沙治沙法等法律法规一般性要求,对黄河流域涉及的7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黄河三角洲及河滩区域等重要生态空间明确差异化保护修复与治理要求。
建议3
建立流域协同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