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乌台诗案 北宋乌台诗案的受害人是谁?
乌台诗案简介乌台,即御史台。据《汉书·朱博传》记载,御史台中有柏树,乌鸦数千栖居其上,故称御史台为“乌台”,亦称"柏台"。乌台诗案,即御史台诗案。它兴讼于赵顼元丰二年(1079)。是被告。原告是权监察御史里行何正臣、舒亶,国子博士李宜,权御史中丞李定等人。他们指控苏轼写诗文讪谤朝政、反对新法、指斥,要求处置苏轼。
原来,苏轼步入仕途之日,正值变法之时。朝廷上革新派和守旧派两军对峙,斗争激烈。苏轼站在守旧派的立场上,多次上书神宗,表明自己的反对态度,并请求尽快制止变法。请求未果,于是希望离开政治斗争的旋涡,故上书请求外任。获准后,先任杭州通判,三年后,又到密州、徐州、湖州等地任知州。在此期间,苏轼针对新法推行中出现的问题,写了一些讥讽新法的诗文,引起了一些人的嫉恨。知湖州后不久,乌台诗案便发生了。
受到牵连的人中,三个人的处罚较重。驸马王诜因泄露机密给苏轼,而且时常与他交往,调查时不及时交出苏轼的诗文,被削除一切官爵。是王巩,被御史附带处置,发配西北。第三个是子由,他曾奏请朝廷赦免兄长,自己愿意纳还一切官位为兄长赎罪,他并没有收到什么严重的毁谤诗,但由于家庭连带关系,仍遭受降职处分,调到高安,任筠州酒监。
其他人,张方平与其他大官都是罚红铜三十斤,司马光和范镇及苏轼的十八个别的朋友,都各罚红铜二十斤。
诗案总算了结了。苏轼出狱当天又写了两首诗,其中一首是“平生文字为吾累,此去声名不厌低。塞上纵归他日马,城东不斗少年鸡。”要是由御史台的人检查起来,他又犯了对帝王大不敬之罪,“少年鸡”指的是贾昌,贾昌年老时告诉人他在少年时曾因斗鸡而获得唐天子的宠爱,而任宫廷的弄臣和伶人,这一点可引申而指朝廷当政的小人是宫廷中的弄臣和优伶,又是诽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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