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乡民做了官府的差吏,向老前辈请教刑法条文。老前辈便介绍笞、杖、徙流各种刑罚“用小荆条鞭打,从 10 到 50 称谓‘笞’;用大荆棍敲打,从 60 到 100 称谓‘杖’”
乡民大为惊讶,叫道“我不相信,难道年龄到了 50 还是痴(与“笞”谐音)呆不懂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