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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政治:唐朝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
历史知识 2022-07-04 15:45历史文化www.ettschool.cn
律法
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指国家对各项制度所做出具体规定(如《户令》);格是对律令式做出补充修改与对禁令的汇编;式则是各项行政法规(如《水部式》)。《唐律》是根据《开皇律》经过《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三朝修正而来。自唐高祖时代开始制订,在唐太宗时才宣告完成。至永徽年间又对唐律进行了全面解释,写成《律疏》,与《唐律》合称为《唐律疏议》,后世又称呼为《唐律疏典》。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刑为五刑。唐朝律法将谋反、谋叛等反对朝廷的行为定作不得赦免或赎免的“十恶”大罪,对朝廷的延续起到了保障作用。又有一系列相关土地私有权的条例,维护了经济基础。贵族、富人、官僚受到了一定的不平等的法律保护,在与庶民触犯同样的法律下可减刑或免刑。
官职
唐朝沿用隋朝制订的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三省即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中央官制
中央官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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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师 / 三公 | |
三师 | 太师、太傅、太保 |
三公 | 太尉、司徒、司空 |
宰相 | |
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令、门下侍中、尚书令、尚书仆射 | |
三省/ 六省 | |
三省 |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
六省 |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殿中省、秘书省、内侍省 |
六部 | |
部门 | 官职 |
吏部 | 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 |
户部 | 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 |
礼部 | 礼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 |
兵部 | 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
刑部 | 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
工部 | 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
其他机构 | |
部门 | 官职 |
御史台 | 台院、殿院、察院 |
五监 | 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
九寺 | 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
朝廷中央禁军 | |
部门 | 官职 |
南衙十六卫 | 左右卫 、 左右骁卫 、 左右武卫、 左右威卫、 左右领军卫 、 左右金吾卫 、 左右监门卫、 左右千牛卫 |
北衙十军 | 左右羽林军 、 左右龙武军、 左右神武军 、 、左右神策军 、左右神威军 |
地方官制
- 道置观察使
- 州(郡)刺史(太守);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
-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 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
- 乡耆老;五里一乡
- 里里正;五保一里
- 村村正;一自然村为一村
- 保保长;五邻一保
- 邻邻长;四家一邻
- 坊坊正。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同级